Ethics 隐私政策
酷澎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酷澎”)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利地处理与此相关的问题,将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持续公开变更事实、实行日期及变更前后内容。
1.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目的及保存期限
酷澎根据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收集的个人信息不用于除原本收集目的之外的用途,如果使用目的变更,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另外征求同意等必要措施。
酷澎为处理道德问题相关举报,在必要的最少范围内收集及利用个人信息。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将作保密处理,不用于处理相关举报之外的用途。
目的 | 收集项 | 保存及使用期限 |
---|---|---|
处理道德问题相关举报中的实名举报 | [可选] 举报者(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举报对象(姓名、职位) | 达到目的后销毁 |
酷澎不以处理个人信息为目的收集及保存本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的cookie。
2. 个人信息的提供和委托
酷澎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仅可在用户同意的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等法律的特别规定,在必要或条件允许时也可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酷澎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通信秘密保护法、电信事业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国税基本法、信用信息利用及保护相关法律、消费者基本法等其它法律的特别规定、通知书或机关负责人盖章的书面文件等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提供个人信息。尤其是在酷澎遭遇灾难、传染病、危及生命、身体健康的紧急事件、事故、紧急财产损失等紧急情况时,可以未经信息主体的同意向相关机构提供个人信息
酷澎为了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酷澎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表明除委托业务执行目的外,禁止处理个人信息;明确表明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限制再委托、对受托方的管理、监督、损失赔偿等责任事项,并管理、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因为是为了提供服务而转移的,所以如果拒绝转移,就不能使用服务。 因此,如果不想搬迁,请咨询主管部门。
受托方 (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
国家 | 日期及方法 | 项目 | 业务目的 | 保存及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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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EX Global, Inc. (privacy@navex.com) |
Germany | 使用服务时,利用安全网络传输 | 举报内容中包含的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职称信息 | 运营专业的道德问题举报渠道服务及系统 |
委托合同终止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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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经用户同意的使用及提供
酷澎仅在用户同意的范围内处理并提供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3项、第17条第4项,未经信息主体同意,追加利用、提供个人信息时,将公开判断标准,包括以下事项:
- 是否与当初的收集目的有关
- 从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或处理惯例来看,是否有可能进一步利用或提供个人信息。
- 信息主体的利益是否受到不当侵害
- 是否采取了假名处理或加密等确保安全性的必要措施
4.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酷澎在超过个人信息保存期限、达到处理目的等不再需要个人信息时,会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 : 达成个人信息目的后,根据内部方针及相关法令的义务,在一定时间内另行分离储存后销毁。
- 销毁方法 : 以电子文件形式储存的个人信息要销毁,使其不能恢复,纸质文件中储存的个人信息用粉碎机粉碎后销毁。
经过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或达成处理目的后,仍需根据其它相关法令继续保存个人信息时,将相关个人信息另行分离储存、管理。
保存信息 | 保存期限 | 依据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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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app访问记录 | 3个月 | 通信秘密保护法 |
5. 用户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其方法
用户可以通过”7.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投诉处理部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进行浏览、更正、删除、 撤销同意、 停止处理请求。对用户要求的进行过程(处理结果)将在10天内回复。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应通过提交委托书来证明是否为正当代理人。但在以下情况下,很难撤回、删除、停止处理:
- 法令有特别规定或为了尽到法令上的义务而不可避免时
- 担心会危害他人健康、生命或有可能不当侵害他人财产和其它利益时
- 如果不处理个人信息,无法提供承诺给顾客的服务,用户未明确表明解除该合同的意向时
6.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酷澎在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时,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盗、伪造或损毁,采取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
- 管理性措施 : 运营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组织,定期对个人信息收集者进行教育,开展活动提高员工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通过定期监测,检查规定的遵守情况。
- 技术性措施 : 实时监控及阻止黑客入侵、信息泄露;强化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访问控制;保存并防止伪造、修改访问记录;加密储存用户密码及重要信息、加密处理发送信息
7.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投诉处理部门
酷澎为管控并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的卖家投诉及损害赔偿等,指定了以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负责人:
分类 | 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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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部门 | Privacy Compliance | |
ethics举报处理负责部门 | 邮箱 | ethics@coupang.com |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无国家编号) 1833-6972 (www.kopico.go.kr)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 (无国家编号) 118 (privacy.kisa.or.kr)
- 大检察厅 : (无国家编号) 1301 (www.spo.go.kr)
- 警察厅 : (无国家编号) 182 (ecrm.cyber.go.kr)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实施日期:2024.4.1